锦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锦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受委托提供全程代理申报行政审批服务。

    2、办理和受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3、受理各类投资政策、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4、办理经济服务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5、受理单位或个人的咨询、查询、投诉。

    6、指导村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工作。

    7、研究提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各类服务事项办理的协调、督促和内部管理等工作。

    8、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制办理制

    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类事项五制办理制度:

    一、 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一般事项是指程序简便,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事项。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齐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

    特殊事项是指需经审核、论证、会议通过、公告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承诺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中心相关窗口提出申请。

    2、中心相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收件人根据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对象。

    三、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

    重大事项是指涉及3个及以上窗口或部门审核办理的事项。重大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一些时间紧迫、特别重要、需要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

    1、服务对象向牵头责任窗口提出申请。

    2、责任窗口受理重大事项后,必须按“联办件”予以办理。

    3、中心根据情况及时召开联审会议,协调各有关单位联合搞好办理。

    4、有关单位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和联审会议的要求,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四、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

    上报事项指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上报事项采取负责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属上报事项后,应向服务对象明确办理要求及时限。

    3、受理部门为办理责任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提供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办理结果及时转交服务对象。

    五、退理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退理事项指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退理事项采取明确答复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能够当场认定的控制事项,应当场认定,并将申请事项予以退回;如果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在承诺时间内会同有关人员或部门共同审议,作出明确答复。

 


五件管理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的认定。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二)即办件的处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即办件实行内部登记制度。对办结的即办件应在当天下班前汇总并填写报单。

    二、退回件的管理

    (一)退回件的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请材料中的主件缺少;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二)退回件的处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即告知;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长不超过三天;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填写《锦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退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窗口申请复核,由窗口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三、补办件的管理

    (一)补办件的认定。申报材料中附件不全的均属补办件。

    (二)补办件的处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填写《锦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补办件通知书》一份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一次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自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承诺件的管理

    (一)承诺件的认定。凡申报材料齐全,需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或现场踏勘的特殊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二)承诺件的处理

    1、承诺件收件后,填写《锦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承诺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2、受理窗口应及时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并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

    3、服务对象在时限届满时凭《承诺件通知书》到受理窗口交费、领件;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有权向街道纪委投诉。

    五、联办件的管理

    (一)联办件的认定。凡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经营性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规划项目等),均属联办件。

    (二)联办件的处理

    1、涉及多个窗口或部门的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2、主办窗口受理申请事项后,填写《锦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联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同时按照相关办理要求和程序,及时联合相关部门给予办理。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一般在30分钟内办结;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的规定,向服务对象预约、承诺时限,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五、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明确不予办理的原因。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程玉兰   添加日期:20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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