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二○一二年度党内“双评”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党委、总支):

    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表彰和鼓励党内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组织制度。为做好2012年度街道党内“双评”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天目先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一年来党支部的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进行评议:(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抓党建情况;(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3)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4)党支部班子成员团结协调、勤政廉洁、公道正派情况;(5)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情况;(6)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党员着重从4个方面进行评议:(1)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增强党性观念方面的情况;(2)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业绩方面的情况;(3)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作贡献方面的情况;(4)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方面的情况。

    二、方法步骤

    “双评”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采用党内评议和党外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党内由全体党员“面对面”评议、“背靠背”测评,党外由全体非党中层以上干部(村干部)、群众代表(村民代表)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双评”工作要同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起来。着重抓好2个环节:

    (一)对照标准,开展评议

    1.搞好小结。在召开党员大会前,支部事先通知每个党员准备好自我小结。党支部按照评议内容,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搞好支部小结。

    2.组织学习。组织全体党员重温《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使党员充分认识开展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

    3.开展测评。每位党员对照民主评议表逐项进行自我评定,并对本支部其他党员进行评议。吸收非党中层以上干部、部分群众代表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4.综合汇总。各支部汇总党内评议和党外民主测评情况,对照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党内测评不合格票占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的,原则上应定为不合格党员。街道党工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评定出一类党支部、二类党支部、三类党支部。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五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企业党支部,不能定为一类支部。

    (二)认真分析,分类处置。对三类党支部、不合格党员和存在一定问题的党员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置。

    1.对三类党支部,要采取措施,制订计划,限期整改。

    2.对不合格党员,必须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置:(1)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除名;(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3)应劝退、除名或按自行脱党处理的党员,原则上要从严处理,本人确已认识错误并有改正决心和行动,恳切要求留在党内接受组织考验的,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可给予限期改正处理,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最短不少于6个月。

    3.对“双评”中党内测评不合格票占应到会党员三分之一以上和一些自身确实存在明显的缺点和错误,党员和群众意见较大,但够不上不合格党员条件或党纪处分条件的党员,可对其进行书面告诫,经连续两次书面告诫后,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三、先进评选名额及评选办法

    根据市统一部署,2012年度按下属党组织数的15%评选街道先进基层党组织8个,按党员总数的5%评选街道党员积极分子8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名额分配由街道党工委统一安排。

    街道党内先进的评选由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和审核,在评选过程中,对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整个“双评”工作从2013年3月初开始,各基层党组织须将“双评”工作总结、街道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分子登记(推荐)表、党内“双评”情况统计表于3月20日前上报街道组织办。

    附:1.锦北街道2012年度党员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锦北街道2012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推荐)表

    3.锦北街道2012年度党员积极分子登记表

    4.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5.锦北街道2012年度党内“双评”情况统计表

    6.三类党支部的主要表现

    7.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中共临安市锦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1日

  附件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程玉兰   添加日期: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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