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临安市消安委关于开展临安市消防安全“鲲鹏挺进”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消安委〔2014〕21号)要求,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指示,通过采取企业自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开展火灾隐患治理,促进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11月1日起,至12月31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日——11月7日)

    街道召集相关科室及各企事业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并邀请锦城派出所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发动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8日——12月1日)

    各企事业单位要对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件)认真开展内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对相关问题及隐患要迅速落实资金、人员按时整改到位。

    (三)政府督查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在整个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消防大队、街道、辖区派出所、村(居)将对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督查。其中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消防重点单位的督查;街道经发科负责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督查;商贸服务科负责对辖区三产限上企业的督查;社会事务科负责对辖区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督查;锦城派出所负责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的督查;各村(居)负责对辖区小微企业的督查。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11月30日前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交至锦北街道消安办,或通过传真61096036上报。

    2.全方位开展督查。街道相关科室、辖区派出所、各村(居)要迅速按要求开展督查,重点督查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破坏防火分区等违法行为。“三合一”场所存在的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

    附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

    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北街道办事处

    2014年11月5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程玉兰   添加日期: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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