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4”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4〕129号)精神,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锦北街道实际,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五、活动安排

    (一)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召开学习宪法座谈会、报告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宪法。

    (二)组织开展法制图版展和法律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配合市依普办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三)在锦城二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具体见《锦城二中2014年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四)由“锦北发布”、“锦北司法所”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生动丰富的宣传。锦北司法所微信公众号开设宪法专题学习宣传专版。

    (五)锦北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党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活动。

    (六)锦北街道组织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法律宣传活动,发放“和事佬以案析法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

    (七)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司法部、国信办、全国普法办举办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活动要求详见中国普法网)。

    六、活动要求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吸引公众参与互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将作为锦北街道“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送锦北司法所。

    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北街道办事处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程玉兰   添加日期: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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