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工作方案

各科室,各村(居)、社区:

    根据临安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临安市委组织部、临安市民政局、临安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临综委[2015]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绍兴市委和诸暨市系列会议精神,以我市正在开展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创新完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为抓手,力争 2015年底前辖区各村(居)、社区完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工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必须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修订原则。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保证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定、修订和施行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框架下运行,从而确保规定的内容、制定的程序及具体推行实施必须合法。

    (二)群众主体原则。必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积极引导村(居)民主动参与讨论和制订,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达到自觉遵守和维护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效果。

    (三)因地制宜原则。从各村(居)、社区实际情况出发,凸显当地特色,切实做到“一村(居)一策”;紧扣突出问题,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紧密结合,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文字简洁,便于遵守执行。

    (四)切实可行原则。坚持简捷易行、轻重适度,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三、实施步骤

    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分以下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5月中旬前)

    街道驻村干部、村(居)、社区两委干部深入各村(居)、社区开展宣传,同时在村(居)、社区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广播、村(居)民小组会议、村(居)务、社区公开栏、群发短信等形式强化宣传效果,使群众明确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重要意义、主要步骤、基本内容,消除顾虑,防止产生抵触情绪。各驻村工作组、综合治理科组织对所驻村(居)、社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全面摸底,重点摸清是否制订,已制订的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全面掌握基本底数信息。各村(居)、社区明确责任人,制订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村规民约制定工作。

    (二)制定审核、备案实施阶段(2015年5月下旬至8月)

    1.组建班子。由村(居)务、社区联席会议(参加人员:村(居)、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和不是村(居)、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街道驻村(居)、社区工作小组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村(居)监会成员、若干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列席)民主推选产生起草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班子,再由村(居)委会予以聘请,村(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起草班子成立后,尽快拟定工作时间表,明确职责任务。同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同步启动监督工作,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订与修订的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

    2.草拟初稿。起草小组根据工作时间表,及时向村(居)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起草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先拟定本村(居)、社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框架,确定本村(居)、社区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再对村民(居)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梳理,经过反复比较、细致研究后,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初稿。

    3.讨论修改。初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把它提交给村(居)务、社区联席会议,由其提出修改意见,确定第二稿。之后将第二稿提交村(居)、社区级法律顾问对合法性进行审查,形成第三稿。之后将第三稿发放到村(居)民手中,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村(居)民意见确定第四稿。

    4.审核把关。形成第四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居)、社区名义把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草案提交街道司法所,街道司法所从法律和政策角度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草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改正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草案条款,并及时向广大村(居)民通报,根据街道司法所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第五稿。

    5.表决通过。由村(居)委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居)民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居)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过参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会上,起草小组向村(居)民做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后,交付村(居)民表决。如果表决不能通过,起草小组要再次征求村(居)民意见,修改后择日再行表决。

    6.街道备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表决通过后,村(居)委会正式向街道办事处送达备案文书。备案时应附有制定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街道司法所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7.公布实施。通过开会、张贴等形式向村(居)民公布新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宣布其生效日期。也可以印刷成小册子,一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村民家中,以备随时查阅。

    (三)监督执行、总结经验阶段(2015年9月)

    街道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街道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要把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深化平安临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思想上不懈怠。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作出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担负起领导制订修订和推动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实施的重要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工作结合。街道涉及科室、各驻村工作组和各村(居)、社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推进工作,确保不推诿、不懈怠。要正确处理本次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要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任务纳入其中,同时实现本次活动与基层党建、村级选举、普法宣传、“好家风”建设等工作的协同推进。

    (三)认真开展督导,严格考核奖惩。街道将加大日常督导力度,通报各村(居)、社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按节点推进。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情况将纳入平安综治年度考核,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附件:1.工作进度任务分解表

          2.村规民约(范本

          3.社区公约(范本)

    中共临安市锦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程玉兰   添加日期: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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