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锦北街道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临安委办〔2017〕39号)和《临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临安委办〔2017〕2号)的要求,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推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锦北街道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夯实安全基础,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街道专门成立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徐 春

    副组长:郑柏鹏 陈万里 徐小华 沈金明 谢涤平

            李 伟 洪 群 俞涛浩 陈远洋 邵新玉

            王向军 王 蕾

    组 员:朱慧芬 柳 青 袁林德 苏礼春 沈学正

           陶一三 郭 雯 方雪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科,谢涤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慧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李晓俊、胡跃欣、徐琦等同志组成。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1. 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建立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并做到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

    2.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企业要明确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尤其要突出企业“三项岗位”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3. 全面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分管专项(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企业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通俗易懂。

    (二)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长效机制。 企业要通过严格奖惩、强化管理考核、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考核;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严格奖惩,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要与员工绩效、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重大责任事项实施“一票否决”。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不少于一次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企业必须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例检制度,班组要建立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要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巡检制度,企业要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 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年度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促使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熟悉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和公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要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预防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向全体员工作出公开承诺,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同时要坚持制度上墙,推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岗位牌,做到提示到岗,预警到人。

    5. 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轮流带班规定。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规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责任。严格执行节假日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

    1. 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街道各科室、各村(居)、社区要按照行业分管、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以及《关于调整街道班子成员、科室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承诺、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例会例检等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要把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监督检查。

    2. 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街道各科室、各村(居)、社区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和上报,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不间断检查;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细则落实情况,并建议上级部门从重处罚;不得假以员工违章导致事故的缘由,减轻对法人和企业的处罚;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联合检查整治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要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类指导。街道各科室、各村(居)、社区要采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创建、行业协助、检查整治等举措对企业制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进行分类指导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鼓励企业采用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等手段,促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全员共同参与。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积极参与监督,大力推动企业加快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指定专人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年度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岗位培训、专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本单位全员熟知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作业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北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10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程玉兰   添加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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